发布时间:2024-02-28 10:58:50源自:网络作者:小一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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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2024年医保新政策出台是怎么样的呢?2024年医保有什么变化?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2024年医保新政策出台
1月24日,记者从潍坊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一些医保新政策关系到潍坊市的全体职工,其中,包括住院、普通门诊、生育和个人账户等几个方面。
住院方面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提高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潍坊市统筹区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再降低。参保职工在潍坊市统筹区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即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分别为240元、400元、64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为120元、200元、320元,第三次住院起为0元。
普通门诊方面
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100元、300元、600元。参保人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提高普通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1600元提高到4500元,退休人员由1800元提高到5500元。其中,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提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70%、60%、50%分别提高到80%、70%和60%,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75%、65%、55%分别提高到85%、75%和65%。
调整职工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政策。参保人员可在潍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取消原先只能签约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按规定联网结算。
生育方面
规范统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对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由90%提高到100%。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个人账户方面
执行省统一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全省统一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政策,具体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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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2024年医保新政策出台是怎么样的呢?2024年医保有什么变化?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2024年医保新政策出台
1月24日,记者从潍坊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一些医保新政策关系到潍坊市的全体职工,其中,包括住院、普通门诊、生育和个人账户等几个方面。
住院方面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提高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潍坊市统筹区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再降低。参保职工在潍坊市统筹区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即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分别为240元、400元、64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为120元、200元、320元,第三次住院起为0元。
普通门诊方面
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100元、300元、600元。参保人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提高普通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1600元提高到4500元,退休人员由1800元提高到5500元。其中,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提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70%、60%、50%分别提高到80%、70%和60%,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75%、65%、55%分别提高到85%、75%和65%。
调整职工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政策。参保人员可在潍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取消原先只能签约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按规定联网结算。
生育方面
规范统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对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由90%提高到100%。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个人账户方面
执行省统一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全省统一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政策,具体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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