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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地摊遇天价麻辣烫106元一份

发布时间:2024-05-26 14:04:35源自:网络作者:小一阅读()

爱流行导读:本文是爱流行小编据网络最新关于“游客在地摊遇天价麻辣烫106元一份”报道资料整理发布相关内容!

串签麻辣烫,是一种即来即食,方便快捷,省时省心的麻辣烫。串签麻辣烫一改传统麻辣烫只能涮汤吃菜,不能喝底汤的缺点,做到了烫菜品汤两不误。据悉游客在地摊遇天价麻辣烫106元一份,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来和小编详情了解一下吧!

游客在地摊遇天价麻辣烫106元一份

12月31日,湖南长沙,女子在地摊遇麻辣烫刺客被老板收取106元一份,女子不满夹菜与老板当面核对。视频中:女子买了一份麻辣烫被老板要价106元,女子认为要价太高要求老板找来空碗一根根夹出来算,老板称女子点的都是好的,刚刚怎么不来算吃了再来算。

如何看待频频出现的“消费刺客”现象?

从法律角度来看,频频出现的“消费刺客”现象,实际上是商家一种变相的价格欺诈行为,本质上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的行为,更是一种不诚信经营的表现。这些商品成为“刺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或者通过不规范标价等手段,利用消费者“脸皮薄”“不好意思”等心理,让消费者被迫买单,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

频频出现“消费刺客”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商家违法逐利。部分消费者在遇到“消费刺客”时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不仅可以坦然地对商家说“不”,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和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导致商家无视法律法规追逐暴利。

第二,部分消费者在遇到“消费刺客”时,碍于“脸皮薄”“不好意思”等心理和被“刺”的金额并不大等原因,导致其在遇到“消费刺客”时,并不会对经营者说“不”,让经营者习惯了“宰客”心理。

第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现象的监管力度欠缺,也是导致“消费刺客”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

面对频频出现的“消费刺客”,法律该如何出手?

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贯彻和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将“消费刺客”关进制度的“牢笼”,让商家知法、守法、诚信经营。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大力宣传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令禁止“消费刺客”行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刺客”属于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遇到类似行为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进行举报和投诉,让消费者用法、信法。

相信在多方共同发力下,“消费刺客”终会被逼退,在全社会营造更和谐、更放心的消费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编辑整理发布,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方联系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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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地摊遇天价麻辣烫106元一份

作者:小一 时间: 2024-05-26 14:04:35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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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签麻辣烫,是一种即来即食,方便快捷,省时省心的麻辣烫。串签麻辣烫一改传统麻辣烫只能涮汤吃菜,不能喝底汤的缺点,做到了烫菜品汤两不误。据悉游客在地摊遇天价麻辣烫106元一份,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来和小编详情了解一下吧!

游客在地摊遇天价麻辣烫106元一份

12月31日,湖南长沙,女子在地摊遇麻辣烫刺客被老板收取106元一份,女子不满夹菜与老板当面核对。视频中:女子买了一份麻辣烫被老板要价106元,女子认为要价太高要求老板找来空碗一根根夹出来算,老板称女子点的都是好的,刚刚怎么不来算吃了再来算。

如何看待频频出现的“消费刺客”现象?

从法律角度来看,频频出现的“消费刺客”现象,实际上是商家一种变相的价格欺诈行为,本质上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的行为,更是一种不诚信经营的表现。这些商品成为“刺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或者通过不规范标价等手段,利用消费者“脸皮薄”“不好意思”等心理,让消费者被迫买单,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

频频出现“消费刺客”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商家违法逐利。部分消费者在遇到“消费刺客”时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不仅可以坦然地对商家说“不”,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和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导致商家无视法律法规追逐暴利。

第二,部分消费者在遇到“消费刺客”时,碍于“脸皮薄”“不好意思”等心理和被“刺”的金额并不大等原因,导致其在遇到“消费刺客”时,并不会对经营者说“不”,让经营者习惯了“宰客”心理。

第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现象的监管力度欠缺,也是导致“消费刺客”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

面对频频出现的“消费刺客”,法律该如何出手?

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贯彻和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将“消费刺客”关进制度的“牢笼”,让商家知法、守法、诚信经营。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大力宣传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令禁止“消费刺客”行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刺客”属于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遇到类似行为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进行举报和投诉,让消费者用法、信法。

相信在多方共同发力下,“消费刺客”终会被逼退,在全社会营造更和谐、更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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